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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生育险的问题
有关生育险的问题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是乌海市一家企业的员工,我是2010年11月在这家企业工作的可是到2012年2月份才转正才给缴纳保险可是我是今年8月份的预产期单位的意思是不给我 享受生育保险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单位的试用期合理吗?
2012-05-10 01:12 Wha4072()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5-10 12:46
试用期内应当缴纳保险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10 14:07
缴纳保险是单位法定义务,自愿签订的不上保险协议因违法无效。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此外,因此离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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