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提供的居住证明有法律效力么?我需要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么? 律师你好,我与被告3月19日在西安市莲湖区登记离婚,被告没有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我在莲湖区起诉,法院已受理,案由是健康权,可是开庭时被告没有到场,提前申请了管辖异议,在户县某社区居委会开了个居住证明,但他一直没有在那里住过,他就在莲湖区法院对面的法律服务所工作,也一直住在莲湖区,请问我需要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么?谢谢!
2012-05-09 21:53 songyu……(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律师 2012年05月10日 13时31分
视乎具体情况而定
2 康治斌律师 2012-05-09 22:48
那你就提供他一直住在莲湖区的证据即可,是否移送,由法院裁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5-10 16:18
居住证明应当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介绍信或者暂住证而不是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你能在莲湖区开出他的居住证明最好,开不出可以直接否认居委会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