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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赔偿问题
工伤保险的赔偿问题   我们单位去年有两位技术员被派到外县处理一些事情,因为路程不是太远,在当日已没有班车的情况下,他们自己提出骑摩托车前往,单位也默认了。结果在半途中跟一拖拉机相撞,后经交警认定,拖拉机负70%的责任,摩托车负30%的责任。两位技术员一个大腿骨折,经过两次手术后,现已基本恢复;另一个肝部受损严重,经过两次手术后,直到现在还得时常观察服药。 
  从一出事到现在,单位除积极为二人治疗外,还按时发放生活费用及陪护人员相关费用,先后累计花掉12万余元。因为参加了保险,后来按工伤算,社保部门报销了一部分费用计5万余元,款项单位已领用。 
  我们也去肇事司机家里去看过,除了那台拖拉机值点钱之外,几乎没什么东西值钱的,要求他赔偿的数额也有限,估计不会超过1万元。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我们单位同意他延缓到今年底赔偿。 
现在我想知道的是:
  1、这两位技术员有权利要求单位作出补偿(赔偿)吗?
  2、如果单位需要补偿,数额有限定吗? 
  3、是不是赔偿的款项必须得全部支付给两位受害者?
  4、如果将来肇事者也赔偿了的话,这个钱是不是也得如数给他们呢?
2008-11-16 12:58 肖浅(云南-临沧)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1月16日 13时53分
属于工伤  不存在垫付的说法 住院费用应该负担的 至于肇事司机的赔偿 应该给伤者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1-16 15:18
1、可以根据工商登记,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2、工伤补偿是有标准的。
3、应当。
4、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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