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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个事情,就是我在今年的年初分期买了房子,当时买房子时
我想咨询一个事情,就是我在今年的年初分期买了房子,当时买房子时 我想咨询一个事情,就是我在今年的年初分期买了房子,当时买房子时,说好的是签了合同送价值4000元的礼品,不要礼品可以抵4000元的,当时我们要的是礼品,可是在合同签了,到拿到钥匙,一直到现在,礼品没有给我们,我们隔不长时间就去催他们兑现,现在他们又说当时是销售代理商做的营销活动,而代理商现在已经走了,与他们房地产公司没有关系,想问题下,他们公司有责任吗?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办呢? 我们有订购单,订购单上有送具体礼品这一条!但是没有他们公司的印章!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找法律吗?
2016-11-30 08:56 ask201……(河南-信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永专业律师  电话:15037699969  2016-11-30 11:36
公司有责任,可以要求送礼品或要4000元,具体请来电。
2 110网律师  2016-11-30 09:05
你好,你可以向他们主张索要。
3 恪法法律服务团队律师  2016-11-30 09:36
你好,可以向他们主张索要。
4 110网律师  2016-11-30 10:32
没有公司的印章,还需要其他补充证据证明公司承诺事实。
5 熊树刚律师  2016-11-30 10:52
你好,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6 单义律师  2016-11-30 15:27
你好,你们有没有在合同上约定,如果有约定,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兑现。你买的是房产公司的房子,礼品是跟房子绑在一起的,所以房地产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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