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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因经营需要要提前和我们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前发了一个通知单
您好,公司因经营需要要提前和我们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前发了一个通知单 您好,公司因经营需要要提前和我们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前发了一个通知单!内容是通知我们在11月30号后就不在履行合同,但通知中有一句为“双方自愿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合同。”但我们当时都不理解这句话的含义,人事当时也和我们说是这张单子只起到通知解除合同时间的作用,避免傅待通知金,所以我们当时都签了,就在昨天找公司谈赔偿的时候,我们主张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按工作年限2倍赔偿(也就是所谓的2N),但公司拿出当时的通知单说是我们是自愿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肯按工作年限按1倍赔偿,我想问下律师这通知单是否合法,有无更改或作废可能!
2016-11-29 16:37 闵泾渭(江苏-无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柳士荷律师  2016-11-29 18:11
签字是有法律效力的 应该按一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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