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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关于押金的退还问题咨询
辞职后关于押金的退还问题咨询 你好,在此向你咨询关于辞职后押金退还的相关问题,麻烦解答。2011年1月与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达成口头劳动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已有事实劳动关系,同事作证、银行卡工资转账等凭证),协议达成有一条规定,为保证人员稳定,前3个月每月扣压500元押金,辞职后退还,辞职提前1个月提出。2012年2月,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同意,并安排了人员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交接工作,3月离职。离职时问过押金问题,答应2个月后退还。现已5月,问及押金退还问题,用人单位(也就是老板)以前次接手工作的员工离职,要求再次交接,并且得到老板认可一周后退还为由,拒不退还。现想咨询:交接离职后是否还需向此岗位重新招聘的人员再次进行交接?此押金是否该退还于本人?法律相关规定押金退还手续,期限?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退还,我该采取何种方法保护自身合法利益?望各位专业人士回复,谢谢!
2012-05-06 17:30 y19890……(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小利律师  电话:13980577810  2012年05月07日 11时21分
你好,单位无权扣押工资,你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退还你工资,并支付你经济赔偿金。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到所里咨询。
2 喻远军律师  2012-05-06 21:21
应当进行退还。
3 110网律师  2012-05-07 10:33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归还押金,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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