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申诉赔偿金的有效时间为1年,请问如何算起? 2011年5月底合同到期,本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迟迟不签,合同到期两周后提出续签1年,我拒签。但交接工作2个月,到7月底才正式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如果提出经济补偿,是否可以按照劳动法1年补偿1个月的那个规定执行?申诉有效期是1年,是以合同到期1年还是正式离职1年开始算?
2012-05-05 09:47 红豆豆飞(内蒙古-赤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赵红霞律师 电话:13847961818 2012-05-05 11:11
应根据你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可来电话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2-05-05 09:48
从离职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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