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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孩子十六岁,高二,在学校把脚踝摔折了,请问学校有责
你好,我家孩子十六岁,高二,在学校把脚踝摔折了,请问学校有责 你好,我家孩子十六岁,高二,在学校把脚踝摔折了,请问学校有责任吗?谢谢
2016-11-24 14:18 ask201……(辽宁-盘锦)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6-11-24 14:19
一般不承担责任。
2 张俊杰律师  2016-11-24 14:27
如果学校有过错就有责任
3 隋新律师  2016-11-24 14:51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4 孙新律师  2016-11-24 14:54
一般不承担责任
5 刘丹律师  2016-11-24 15:01
一般不承担责任。
6 张勇律师  2016-11-25 08:11
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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