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被公司辞退的问题 有个朋友在一家公司的某分支机构做财务工作六年,去年公司被一家外资收购,对外一直宣称战略联盟,现公司改变财务人员组织架构,要求所有财务人员调回总部工作,但因为这位朋友工作期限较长,且是当地的财务主管人员,公司称要求其留在广州继续工作,主要是与销售人员对接,因其他人均已经被辞退或调回总部,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找借口不给予补偿!
2012-05-03 13:25 170669……(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03 14:13
不违法。
2 杨艳国律师 2012-05-03 16:02
属于违反了劳动法,你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2-05-03 16:37
强制员工调回总部工作是违法的,变更工作地点应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4条,企业合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4条,企业合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