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的加班与请假的薪金这样结算合法吗 你好。我们是珠海神采生物科技的员工。现在我们公司新颁发了一条新的规定,就是职员每月的调休不可超过二天,而且每次只能一天,不管你有多少加班时间,哪怕当月有五十或一百小时的加班工时也只能调休二天,可有多个部门还有强制加班现象,而加班费却不是和当月工资一起支付,是每个季度给结算一次,有时可能会半年才结算一次,更不能接受的是,加班费却不是按个人的基本工资计算,而是按珠海最底工资一千一百五十元的基数计算,要是请假的话却又会按你个人的基本工资除以二十一点七五的天数来扣除,员工打过多次电话到平沙劳动所也没人过问,所以想在此咨询一下,希望能借助你们的帮助得以解决。谢谢
2012-05-02 22:27 山寨珠海人(广东-珠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03 08:55
规定违法。。
2 孙新律师 2012-05-03 10:45
规定违法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03 11:51
规定非法
4 110网律师 2012-05-03 20:36
你可以要求按照你本人的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加班费。
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打电话没用的,还是本人去投诉吧。
实在不行,就提起劳动仲裁。
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打电话没用的,还是本人去投诉吧。
实在不行,就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