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钢(国企)解除劳动合同, 在集团太钢临钢(国企)工作了10年,然后和临刚签订了《中止劳动合同》,中止而不是终止,去了与太钢集团合作的另外一家公司合资公司工作了5年,如今与这家单位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动回到临钢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如今临钢化解过剩产能分流安置职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工作一年支付前十二个月均工资给劳动者。
而临钢现在给的补偿标准是按照5年前签订《中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样对我们很不公平。请问临钢这样做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而临钢现在给的补偿标准是按照5年前签订《中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样对我们很不公平。请问临钢这样做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6-11-20 23:04 ainili……(山西-临汾)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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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没有期限的合同),因公司撤店没签劳动解除合同。后来知道撤店有补偿金
5个回复我与国企林业局在1995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工作任务是编外,劳动报酬空白。合同签订之
0个回复你好!我以前不想在国企工作,故意旷工等企业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已解除合同了
0个回复我是一家国企员工,由于企业改制我们被划拨到另外一个国企,现在原来单位让签订劳动解除合同
0个回复刚刚签了试用合同,但是一天事没做。没有劳动事实,可以马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合同只签了一份
1个回复5月份跟员工签署劳动解除合同赔偿N加1,但解除劳动关系后不给予签约其它形式的劳动合同
3个回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出具《劳动终止合同》也不赔偿。
3个回复国企解除合同工作时间已经10多年了公司以合同到期为借口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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