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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咨询
劳动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像的我的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正当利益?  我于去年(2011年)3月23日到我现在的公司正式上班一直至今(2012年)4月24日(现仍在职),但公司没有和我签定任何性质的劳动合同,而且我的各项保险也没有缴付,我的基本工资公司正常给付。请问:(1)该公司是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第82条的规定?(2)是不是在形式上我已经定立为和该公司成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该公司应该给我怎么的赔偿?(4)该公司应缴纳我的各项保险应当怎么处理?
2012-05-01 20:42 yay936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5-15 10:00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上保险就是违法了劳动法的规定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是给予你自上班来的每年11个月的工资的双倍的补偿,没有上保险的应该是给你补上保险,并且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就算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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