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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受票单位
虚开增值税受票单位 您好,律师!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016年2月期间找他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共计开具了11张发票,税额17.5万,本年8月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我们(我会计人员,另一人为单位负责人)到案后被押入看守所,后我们缴清的税款,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来才知道,给我们开票的单位是黄金公司,是他们公司出事了,才找到我们这受票企业,想问一下,我们这种情况是否会对我们个人判实刑的?谢谢!
2016-11-17 11:09 RN123(安徽-合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1-17 13:21
委托他人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金额,但能如实反映货物购销、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情况的,一律按照无罪处理,对税收管理秩序造成的损害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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