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问题 在许多实践中经常会发现这样的问题:如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帮助王××(自然人)为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开具金额已达到刑法移交公安标准和司法解释标准,但是甲公司与乙公司没有资金流和物流关系,甲公司销项税已提取申报缴纳,乙公司已抵扣进项税。如何定性甲公司是虚开(即代开)行为?还是什么其他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移送?另,乙公司又如何定性,乙公司是否给予抵扣进项税。
2010-07-13 10:04 gbt1456(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江涛律师 2010-07-13 10:07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2 李建成律师 2010-07-13 16:03
报警处理论基础
3 孙新律师 2010-07-13 16:54
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