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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提起"死亡伤害赔偿诉讼"的相关问题 [1]
外籍人士提起"死亡伤害赔偿诉讼"的相关问题 [1] 外籍人士 现住北京市丰台区, 因09年8月幼女被人故意伤害致死,
 1-需要于近日提起"死亡伤害赔偿诉讼", 想问问:
 2-必须在市中级法院立案吗? 还是可以在丰台区法院立案?
 3-杀人者被鉴定为精神病,免于刑责,是不是可以依此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4-因为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申请追加其法定监护人为被执行人吗?
 5-外籍人士幼女的死亡赔偿金会如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

 烦请逐一回复,并请留联系方式以便面谈立案及审理事宜.
2010-03-05 18:15 cq9999(北京-丰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3-05 18:53
按照你说的情况,必须是中级法院管辖。其他的可以电话联系我,详细情况再谈。
2 谷友军律师  2010-03-05 19:20
1、在丰台区法院立案
2、不会免除,有财产的用其财产赔偿。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4、具体赔偿范围和计算具体可直接与本律师面谈。

3 孙新律师  2010-03-06 08:46
建议你想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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