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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传真(或电邮)了生产工艺单,注明出货日期,双方没有签署,有法力效力吗?
客户传真(或电邮)了生产工艺单,注明出货日期,双方没有签署,有法力效力吗? 我的客户传真了生产工艺单,注明出货日期,双方没有签署,当时明确告诉客户注明的出货日期不可能完成,对方回复先做到时再跟他的客户说明情况,可是到了注明出货日期,客户以没有安注明出货日期交货为由,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请问这样的生产工艺单具备法律效力吗?(备注:来料生产单)
2012-04-29 02:32 粗心商人(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29 09:14
生产工艺单有价格及其他内容吗?如果有也具有合同性质。
详请欢迎来电免费咨询,竭诚为您解答。
2 唐晓华律师  2012-04-29 09:54
需要相关的证据证明   详情请电话联系
3 110网律师  2012-04-29 12:09
搜集证据起诉。
4 110网律师  2012-04-29 14:07
请来电咨询
5 张勇律师  2012-04-30 08:45
1,若仅有这个传真,效力不足的,应找其他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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