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签了书面协议,没有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协商互换商品房。一方是公积金贷款(西环房),一方是一次性付清房款(柳邕房)。但双方暂时不过户,换得西环房的当事人希望继续以原房主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偿还剩余贷款。等将来还清贷款后,双方再过户。
2011-12-20 13:42 黄忠良(河北-廊坊)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2-20 13:46
合同有效,合同经上方签字后生效,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2 张 静律师 2011-12-20 13:47
具有法律效力的
3 孙新律师 2011-12-20 13:48
请问您这些有什么问题吗?可以来电咨询。
4 贾金勇律师 2011-12-20 13:51
有效。
5 孙新律师 2011-12-20 14:17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可带上双方签订的协议面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