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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我校六年级一满十五周岁的学生将五年级一学生殴打致脾脏破裂,进行了脾全脏切除手术,经县级法医鉴定为重伤(级数暂不详)。事发后我校马上报案,当地派出所来我校问了几个学生,说是调查取证。现已过一月,受伤学生已经出院。治疗费用都是由受伤的学生家属负担,打人者的家长毫不理睬,打人的学生正常在校读书,未见有关部门过问。请问公安机关这样做是否失职,我们学校应该怎样做?
2012-04-28 21:57 ywxx63……(甘肃-天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钟晶律师  电话:13359471020  2012年04月28日 22时48分
你好,公安机关的做法是不对的,如果鉴定为重伤那么打人者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其家属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建议要求警方追究对方的责任。
2 朱君秀律师  2012-04-28 22:13
答: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特别提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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