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求搬迁我们能得到合法权益吗 我们是红星电子总公司(原宜宾七九九厂)的职工,企业在2010年被长虹公司接管,改为红星电子总公司,我们认为1、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就给职工身份置换金,但企业回答是工龄延续继续上班就不存在性质的变化。2、公司面临搬迁政策上对继续留用和不愿上班的有什么具体规定?
2012-04-28 19:16 Qcu43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5-11 10:19
这个给你们提供的岗位以及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就不应该给你们身份置换金,公司面临搬迁如果继续留用的话就可以继续工作,按照之前的待遇,如果不愿意上班的话可以辞职有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