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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男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抚养费
协议离婚后,男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抚养费 我与前夫2009年5月协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我是孩子的监护人,居住在经男女双方同意并经过公证后赠与给孩子的房子里、协议规定男方以现金的形式在每月的15号前支付孩子的日常生活费。可是快三年了,男方一分钱也没有给,曾多次发信息给对方要,对方说他自己没钱,就是不给。但是他已经在2011年买了新房并又结婚,并从不接我的电话。我该怎么办?协议是这样注明:“双方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以现金的形式在每月15前支付400元做为孩子的日常生活费,直到孩子18岁”如果男方偏说已经给了现金。我怎么才能证明他没给。需要我提供那些证据?不按照离婚协议书支付小孩抚养费,应如何起诉?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2012-04-28 17:35 lili72……(山东-济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28 17:48
可以起诉至法院,判决下来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 110网律师  2012-04-28 21:28
可以起诉至法院
3 陈晓云律师  2012-04-29 15:05
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履行,有生效法律文书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110网律师  2012-04-29 17:25
公证后的协议书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我的补充: 2012-04-29 17:26

具体可以委托本律师代理 15215377158

5 110网律师  2012-05-10 20:07
通过民政办理的离婚协议需要再向法院起诉,如果通过法院办理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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