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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男方没有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现在他有权到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协议离婚后,男方没有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现在他有权到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我与男方于今年的4月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男方没有支付孩子的一分钱的生活费,还经常用短信的方式多次威胁我和孩子,使得我和孩子都受到了很大影响,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怕他来硬的把孩子抢走,甚至会威胁到我和孩子的生命
2010-11-12 10:00 liE459(宁夏-石嘴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0-11-12 10:02
没有新情况,不能
2 张  静律师  2010-11-12 10:01
可以报警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12 21:14
我是银川市妇联的法律援助律师,我会帮助你解决这一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一方经济条件不好,也不影响他或她要求抚养子女的权利,另外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20%-30%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你丈夫即使起诉,也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除非你自己自愿放弃。
准备起诉,要准备诉状两份,离婚证原件一份,诉状你可以请律师为你写。
考虑好以后,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电话联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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