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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收益分割返还问题
共有财产收益分割返还问题 共有财产收益分割返还问题
2006年开发商已经将本住宅小区的露天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共有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收益权,书面移交给了业主委员会即全体业主。但是,4年多以来,停车场等业主的共有财产的收益,全部被没有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物业公司占有了。因复杂原因,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遥遥无期,以业委会名义提起诉讼就在很长时间里成为不可能。业主个人提出从业委会接交公共财产的时间开始,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份额分割停车场收益,诉请物业公司向业主个人返还相关份额的收益。请问法律专家和行家,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可以支持业主个人的主张?全国、广东省特别是深圳市,是否已经有类似的判例?
2010-03-04 22:49 wljzzx(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3月06日 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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