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债务追讨法律咨询
借条写明用房产作为所欠借款来偿还,是否有效
借条写明用房产作为所欠借款来偿还,是否有效 借条中这么写:“如到期未还清借款,本人将房产作为所欠借款来偿还出借人。”
这么写是否有效?
2016-11-15 01:47 77U(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1-17 13:59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