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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6年10月7号与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当时交了5000定金
我与2016年10月7号与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当时交了5000定金 我与2016年10月7号与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当时交了5000定金,约定剩余房租40天内付清,租了35天后因工作原因不能再租了,房东要求5000元不退,并要我再赔偿3000元,合理么?
2016-11-13 22:16 ask201……(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正力律师  2016-11-14 10:49
依据合同约定解决,若5000元能弥补房东损失,再赔3000元不合理,可以要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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