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我在兴隆买了一个档口,合同上写的是2015年6月份开业,如果超过三个月没开业
我在兴隆买了一个档口,合同上写的是2015年6月份开业,如果超过三个月没开业 我在兴隆买了一个档口,合同上写的是2015年6月份开业,如果超过三个月没开业,就可以退,现在还没开业呢,我们很多业主也找过开发商,也找过政府,想退他们不给退。现在政府答应给请律师打官司,我现在不知道起诉对不对,我想问的是,如果起诉了,是应该会胜诉吧?如果胜诉了以后,开发商肯定是不会给退钱,有人说如果胜诉了,不但拿不到钱,而且原来的档口也不属于自己了,会是这样吗?不明白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2016-11-11 09:39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11-11 09:40
不属于自己
2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6-11-11 09:50
胜诉后得到判决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对方名下有钱就可以执行
3 隋新律师  2016-11-11 09:46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