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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男方个人名字,后来男方拿着房产证去找贷款公司抵押约定
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男方个人名字,后来男方拿着房产证去找贷款公司抵押约定 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男方个人名字,后来男方拿着房产证去找贷款公司抵押约定,如果不能还款,该房子就是贷款公司的了并且公正,夫妻在公证处均有签字。后来夫妻二人离婚,这个被抵押的房子由男方所有,民政局打印的离婚协议也有房产分割的信息。现在男方想将该房产给贷款公司,请问不需要女方签字了吧?
2016-11-11 09:02 ask201……(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1-11 09:05
不需要了
2 刘秀章律师  2016-11-11 09:06
一般不需要
3 孙新律师  2016-11-11 09:11
一般不需要。一
4 孙新律师  2016-11-11 09:29
需要。。。。。。。。。。。。。。。。。。。
5 韩士队律师  2016-11-11 09:59
你好:需要的。
6 孙瑞岭律师  2016-11-11 10:34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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