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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房产证名字为女方,婚姻期间由于男方生意亏损房产给银行抵押
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房产证名字为女方,婚姻期间由于男方生意亏损房产给银行抵押 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房产证名字为女方,婚姻期间由于男方生意亏损房产给银行抵押,抵押贷款上的名字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仍未偿还清银行抵押贷款,离婚协议书中写了所有债务以及银行抵押贷款均由男方承担偿还。请问,当男方离婚后没有偿还能力的时候,银行是否会问女方来要债务?是否需要去银行更改偿还人改为男方一人?
2015-01-29 09:21 zaq112……(江苏-苏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马恩杰律师  电话:15250058331  2015-01-29 10:46
离婚协议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具体来电
2 孙新律师  2015-01-29 09:19
银行一定会先处理房产,还不够还债的话会找男女双方。
3 孙新律师  2015-01-29 09:23
你好,可以要的。
4 110网律师  2015-01-29 09:24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此债务是男方的单方债务,则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偿还能力,则银行会先处理房产。
5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01-29 09:34
若为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6 许威律师  2015-01-29 09:50
会。银行不会同意更改。
7 陈晓云律师  2015-01-29 09:59
银行有权要求女方偿还,改贷款人也需要银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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