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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一定可以合法走人吗?
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一定可以合法走人吗? 我是在公司软件部门做软件的,我是2012年3月3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辞职报告给我们副总经理,因为副总经理不在公司,所以我把书面辞职报告交给了我们部门经理,没交给副总。我合同上的大概内容是“因为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我接受不了,……所以想辞职,望领导批准。”    可是时间都过去26天了,原本都同意测试一遍没有问题就可以辞职的,但是后来又说要去招新的资料,叫我把新的资料放进程序里面测试没有问题了才可以辞职,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刁难我,请问等交辞职报告满30日后,如果公司不同意,我走人算合法吗?
2012-04-25 19:57 yangzi……(重庆)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25 20:05
合法。。。
2 陈晓云律师  2012-04-25 20:51
是的。单位有义务交接。
3 110网律师  2012-04-25 22:21
30日后,你并且做了正常的工作交接,你可以选择直接离职
4 张宰宇律师  2012-04-26 07:01
只要你能提供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证据,就可以。
5 110网律师  2012-04-26 07:49
合法。
6 康治斌律师  2012-04-26 08:59
是的。单位有义务交接。
7 孙新律师  2012-04-26 10:01
单位有交接的义务
8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26 21:47
是的。单位有义务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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