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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候,被公司忽悠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而且
我们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候,被公司忽悠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而且 我们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候,被公司忽悠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而且签订合同时候都是对我们不利的条款 我们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候,被公司忽悠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而且签订合同时候都是对我们不利的条款,计算基数也是以上海最低工资计算的,我的实际工资4500,但是加班费他们付150,我可以以他们加费少付为理由提出辞职并且获得赔偿吗?我们已经签订三次合同了,分别是3.3.5年合同明年七月份到期!
2016-11-09 17:18 ask201……(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颜培卿律师  2016-11-09 17:21
如你所述,你以少付加班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基本不会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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