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应该给我工资? 我是才进公司的新员工。在公司做了大概半个月,应要处理其他的事情,就没有通过正常的离职程序来离职,自己就走了。因为当时不知道我公司助理的电话,只知道我店长的电话,就给店长说了的。没有给公司助理说离职的事情。在职期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得到工资?
2012-04-24 23:44 cdk328……(重庆-江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25 10:23
工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但擅自离职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你赔偿。 我的补充: 2012-04-25 10:25
如果有试用期的,职工离职应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