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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妻子于2012年3月底向法院第二次申请离婚。她要求儿子(1岁9月)抚养权和房子一半财产(或10万)。房子是2007年购买的,双方名字,首期(9万)是男方向其家人借的。之后都是男方供楼。我们是2008年2月登记的。现在妻子不承认首期的9万和装修费(5万)债务。现在法院判夫妻离婚,儿子抚养权归女方,但房子暂时没判,请问这样如何是好?
2012-04-23 23:47 xiaoca……(广东-肇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24 00:51
在结婚登记前不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按比例主张你的份额。
2 110网律师  2012-04-24 08:26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3 康治斌律师  2012-04-24 08:40
在结婚登记前不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按比例主张你的份额。
4 孙新律师  2012-04-24 09:33
房屋以产权登记为准   但可主张增值部分的共同分割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24 17:27
在结婚登记前不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按比例主张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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