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纠纷 我是许昌鄢陵的,2010年我与张*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关于子女安排:儿子张**由父亲张*抚养,由女方支付抚养费200元。财产分配:家庭财产归儿子所有,女方不要任何财产。当时的情况是,我怀孕了,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我们就领了离婚证,可是男方家庭对我不好,父母不让我进家,他们家在农村,我在县城上班,有固定工作,张*在外打工,由于张*的父母经常虐待我,张*又不作主,后来就分开了。可是现在张*家以抚养费不够不由起诉我,要我一次性支付抚养费71400元,我现在只想要回儿子的抚养权,那怕一分钱不让他们家出。
2012-04-19 14:32 NkC3720()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4-19 14:34
你是什么地方的人?
2 110网律师 2012-04-19 14:39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对方既然已经起诉了,那你只能积极应诉。建议请律师代理。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3 李同红律师 2012-04-19 15:53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