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债务追讨法律咨询
不当得利之“得利”意义
不当得利之“得利”意义 律师您好,不当得利中的“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如果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的话,那么误偿他人之债的情况下,受领人能否以偿债后财产总额没有变动,未获利益而进行抗辩?即B欠A10万元,C误以为是自己欠A10万元,并对A进行标的为10万元的给付,之后查明误偿后诉至法院,此时A能否以财产总额没有增加进行抗辩,为什么?谢谢,期待您的解答。
2012-04-23 16:50 killme……(北京-海淀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4-23 18:37
不可以,因为c与a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2 孙新律师  2012-04-23 16:52
不能,因为C与A不存在给付义务。除非是A取得了B的代位求偿权。
3 110网律师  2012-04-23 16:55
不可以,因为c与a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4 徐卫东律师  2012-04-23 16:56
不能,因为C不存在偿还的义务,应予返还
5 孙新律师  2012-04-23 17:23
因为c与a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应予返还
6 康治斌律师  2012-04-23 17:48
不能,因为C与A不存在给付义务。除非是A取得了B的代位求偿权。
7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23 18:32
因为c与a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应予返还
8 陈晓云律师  2012-04-23 19:42
不能。
9 常路律师  2012-04-23 21:26
您好,不可以,因为c与a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详情来电咨询。
10 赵江涛律师  2012-04-23 21:54
不可以
11 110网律师  2012-04-24 18:37
不可以,因为c与a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