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认购书约定签订合同日故意在向买受人提供的合同中隐瞒了与订合同有关重要事实 开发商在认购书约定签订合同日故意在向买受人提供的合同中隐瞒了与订合同有关重要事实,事后开发商承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只提供合同的固定条款内容,其他内容要等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再补全。导致买受人无法签署合同。事后开发商以认购书约定买受人必须在认购书约定签订合同日签署的条款,认定买受人己放弃该房屋的认购权,开发商有权另销售而无须通知买受人。请问开发商以上行为、是否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不正当促成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行为?
2016-11-06 11:20 ask201……(江苏-扬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成红五律师 2016-11-06 15:34
根据具体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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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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