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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些关于婚姻财产的问题
想咨询一些关于婚姻财产的问题 我和我老公2000年登记结婚,我老公带有一男孩,婚前单位给老公分了房改房(交了2万元),现在他儿子准备结婚买房,请问如果房产证写他儿子的名字,是不是相当于我自愿赠与了?一旦将来有一天,我和我老公分手,我将一无所有?如果我不同意赠与我该怎么做更好呢?如果我想让我老公把现在的房子公证给我,我该怎么做?如果买房钱不够以我老公的名义贷款,是不是要由我们来还?请律师指教!!!!!
2010-03-02 16:21 ytzjd(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3月02日 16时30分
依据你的陈述,婚前所得房改房属于你的老公一人所有。所以如果房产证上写儿子的名字,就等于是你老公把房子(包括你所依法享有的继承部分)赠与儿子了。你可以与老公协商,把房子过户给你。
如果买房以你老公的名义贷款,依法是要由你们夫妻两人来还的,除非书面证明房屋归你老公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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