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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在嘉兴一房产一起交了定金5万和居间服务费*万(可多抵房款,收款收据为一中介公司)
10月2日在嘉兴一房产一起交了定金5万和居间服务费*万(可多抵房款,收款收据为一中介公司) 10月2日在嘉兴一房产一起交了定金5万和居间服务费*万(可多抵房款,收款收据为一中介公司)。因政府严查虚价让29日签合同,从原来近1.*万/平米调为0.*万/平米,所交合计款*万按实数*万算房款,另又补了钱交完首付,余款贷款。合同签完说要报批都在房产公司,第二天因我方原因贷款办不了。(后了解到房产预售证是在10月25日才办下来的)。没办法我只有退房,请问我这合同是否已生效,我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有条款:逾期30日后,出卖人可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20%支付违约金。
请教,我该怎么操作最合理!
      谢谢
2016-11-05 15:09 刘卫明(浙江-嘉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岳律师  2016-11-05 19:25
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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