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9月17日晚骑电动车撞伤一人,头部跟左脚轻微擦伤,由于对方是一名糖尿病患者 16年9月17日晚骑电动车撞伤一人,头部跟左脚轻微擦伤,由于对方是一名糖尿病患者,伤口愈合较慢,住院治疗,16年10月5日出院,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陪护费我方已全部支付,出院后医院开了一个月的休养期,我方也已支付相关生活费,后对方提出要吃中药调理,我方也是每周陪着去医院配药,支付医药费。现在对方还不肯了结,说要赔偿2万元现金,还要镶牙的钱,我方应该支付这钱么?对方的牙齿我方陪着去医院检查过撞车的原因基本不大,主要是对方有牙周炎 影响他的牙齿松动。
2016-11-04 16:01 ask201……(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1-04 16:04
我方只应当赔偿因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害,其他与事故无关的不应的到支持。
2 徐岳律师 2016-11-04 16:16
如果不愿意支付对方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起诉,由法院判决费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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