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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开车由于不当停车下客,车门开启与一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主左脚大拇指前端外伤出血
本人开车由于不当停车下客,车门开启与一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主左脚大拇指前端外伤出血 本人开车由于不当停车下客,车门开启与一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主左脚大拇指前端外伤出血,事后交警处理要求我带电动车主到医院检查并扣留本人驾照,并告知本人四天后当事双方到交警大队结案后领取驾照。本人随后立即带电动车主到中山医院检查。经查无任何骨伤内伤,仅左脚大拇指前部外部擦伤。并随后进行了清淤消炎包扎以及防破伤风处理。现在的问题是,对方一直拖延借故脚痛不配合我去交警结案。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6-09-17 09:51 ask201……(上海-徐汇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9-17 09:53
这是可以按照交管部门认定的过错来承担赔偿的
2 刘晓斌律师  2016-09-17 09:54
你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9-17 09:58
将此情况告知交警大队,同时尽量对方勾通到交警大队来。
4 110网律师  2016-09-17 09:57
律师建议您先将复印其全部病例材料。随后在这些病例材料上向对方写明,如果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本人愿意承担有关医疗费用。
如果,您这样出具书面承诺,对方仍然坚持。那您就把情况告知交警,一般情况下,如果事故认定书出具下来了,加上对方的伤情并不严重,交警可以处理的。
5 李庆标律师  2016-09-17 11:28
不用理会他的。
6 张向锋律师  2016-09-17 11:48
要求警方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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