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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下发的合同,里面的条款是否不得修改,如果用人单位需要附加条款
劳动局下发的合同,里面的条款是否不得修改,如果用人单位需要附加条款 劳动局下发的合同,里面的条款是否不得修改,如果用人单位需要附加条款,是不是只能写在补充条款那里?用人单位自己打印的合同,所有条款都是单方面的,没有一点对劳动者有利的,还有错字,请问这份合同是有效合同吗?用人单位还拖欠半年工资未发,社保一直没交过,这种情况下是先辞职在去通过法律程序要工资,还是工资要到在辞职,哪种形式更有利?
2016-11-03 09:10 Travel far away(甘肃-张掖)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6-11-03 09:29
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单位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11-03 09:16
你好  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自行修改  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有效   建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等证据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3 何翠主任律师  2016-11-03 09:25
你不签的话,就对您不产生效力
4 孙新律师  2016-11-03 09:29
你不签的话,就对您不产生效力
5 张鸿律师  2016-11-03 11:34
先要工资。
6 巴俊律师  2016-11-03 23:16
你好     可申请劳动仲裁
7 钟晶律师  2016-11-03 23:36
你好,可以改的。还可以写在最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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