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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里的“违约金”合法吗?
公司规章制度里的“违约金”合法吗? 因个人原因,我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已于一个月前向公司提出辞职,现在部门主管都已签字,但是办理手续时公司要求我承担合同期未满的违约责任,公司规定是合同期未满需承担违约金300元,这个违约金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合法吗?还有那份由主管批准我离职的申请书在我这里,能帮助我说明什么问题吗?  麻烦您能不能尽量详细点答案给我
2008-11-13 09:59 强者(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1-13 10:03
1、违约金约定为新颁布劳动合同法禁止,但用人单位能提供证据支持用于你的培训费用除外。
2、说明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 110网律师  2008-11-13 12:06
违约金现已经为法律做禁止。主管已经批准,可以认定你已经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3 陈新明律师  2008-11-2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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