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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面转让问题
关于门面转让问题 你好,我在2月27号转让了一个门面6万元,但是交完钱后才发现那个门面是一个单位租给甲方的,甲方又租给乙方,乙方在转给我的,现在问题就在于,我是2月27号同乙方签的转让协议并同时交的交付款4万,写了一张两万的欠条,同时还有甲方签了租房合同并给了租金,因为当时离3月1号只有两天时间,我们就写了3月1日的日期,租房合同上面,我已起诉乙方,要他退我转让费,今天开庭时乙方又交了反诉状,我现在就想请甲方给我当证人,证明我是27号就给了钱的,但是不晓得法院会不会支持呢。
2012-04-19 16:28 ljl818……(四川-德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4-19 16:30
如果你们之间的转让未经过那个单位同意,那么转让是无效的,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
2 朱君秀律师  2012-04-19 16:34
答:收集证据支持你的主张。
3 110网律师  2012-04-19 20:50
收集证据支持你的主张。可来电
4 110网律师  2012-04-24 09:31
转租要得到出租方的同意,没有经过出租方同意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出租方解除与承租方的合同后可能给次承租人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单位出具的可以转让的证明是有效,你是否接受租房,要看你的合同结果是否属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不能实现则法院可能判解除合同,退换已经缴纳的转让费。注意收集对你有利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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