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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挂名在深圳电信工程第二分公司名下的包工头做事.在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
父亲在挂名在深圳电信工程第二分公司名下的包工头做事.在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 父亲在挂名在深圳电信工程第二分公司名下的包工头做事.在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住院花了五万多.请问包工头.公司应承担责任吗.应担多少钱
2016-10-30 19:12 老龙王(广东-深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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