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买卖纠纷 本人购买一处112平米住宅带仓房,2009年7月21日在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不含仓房),当时并未立任何书面协议,手续办完后原房主迟迟不搬出住宅,直至2009年10月1日我方在110的同意之下破锁而入。如今原房主又索要仓房,让我对他再次进行经济补偿,并将我告上法庭,我想就此事询问一下我将如何处理。
2010-02-28 12:37 739524……(内蒙古-通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2-28 12:27
做为仓库一般应立书面合同。你应该找出一些证明你购买了仓库的证据。
2 甘雨忱律师  2010-02-28 12:46
首先你应积极应诉。如果你们有合同约定带仓房,那你将胜诉。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仓房有独立产权,你可能败诉;仓房没有独立产权且与住宅为一体或在一个区域内,应视为住宅的从物,你也应胜诉。吉林辽源甘律师13039287613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