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赔偿咨询 1、本人购买的房屋因开发商违反国家设计强制标准已协商给予了赔偿(房屋降价),我是一次性付款,按合同成交价交的锲费,我现在再次要求退给多出的锲费部分是否可行?2、合同约定2011年10月31日交房,开发商交房时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是否违法交房?延期交房赔偿时间从何时计算?如果开发商不赔偿该有如何对策?请指教万分感谢
2012-04-17 09:43 gxbe92……(广西-北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4月17日 10时04分
1、如上一次协商赔偿时,未就契费问题商谈,现可以要求退还。
2、合同约定是2011年10月31日交房,开发商迟于当天交房,初步可认定为违约,具体要看开发商能举证证明具有那些合法的延迟交房的证据。
2、合同约定是2011年10月31日交房,开发商迟于当天交房,初步可认定为违约,具体要看开发商能举证证明具有那些合法的延迟交房的证据。
2 孙新律师 2012-04-17 11:12
开发商迟于交房,初步可认定为违约
3 苏耀峰律师 2012-04-17 12:20
1、可以要求退多出的契费
2、交房条件不合格,需所列的证件齐全方可交房。
延期交房赔偿时间从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到实际交房时间期间计算。
起诉开发商要求赔付违约金。
2、交房条件不合格,需所列的证件齐全方可交房。
延期交房赔偿时间从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到实际交房时间期间计算。
起诉开发商要求赔付违约金。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19 14:46
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