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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求解答!
诚心求解答!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船员,现在在缅甸,我是在挖泥船上工作。我们船舶现在停工已经3个多月了,我前段时间给公司提交了辞职通知。但是公司态度不怎么配合,我要求遣返的事情也是消极对待。我有高级船员的适任证书,但是现在没有任职,我们船舶是航道疏浚的没有客货,现在是停工抛锚期间,不会靠码头。公司是否可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条例》中高级船员“航次”中不能随便离职为由拒绝?或者说我在30天后可不可以在要求遣返不成的情况下申请大使馆援助?另外公司还有拖欠报酬的行为,已经有几个月的国外报酬没有发放了。但是公司毕竟是强势方,请各位律师给我出一个好的解决方案,不胜感激!
2012-04-16 18:17 shemay(海外-亚洲)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学海律师  电话:17180181508  2012年04月16日 18时31分
1、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处理双方关系。2、如果公司违背合同,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大使馆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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