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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产生重大误解,申请赔偿或撤销合同
对合同产生重大误解,申请赔偿或撤销合同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年7月底卖了一套二手房,买方是置换客。当时买方口头承诺他的下家银行贷款大概在9月底可以到帐,9月底我们应该就可以过户了,所以就签了居间协议(居间协议上没写过户时间)。签正式合同的时候,我发现过户时间是10/31号,当时我要求把过户时间提前,但中介说一般流程都要3个月(这中间关于办贷款,过户除名等等需多长时间中介什么都没说,我不懂也什么都没问),心里还一直想着9月底能过户,合同写10月31号只是形式。这就直接导致我后来换房踏空,因为置换周期太长,没人愿意卖房给我,初步估算损失应该有20万吧(因为谈蹦后,我看中的房子挂牌价一下子涨了30万)。现在我有下家承认当时口头承诺和中介不作为的录音证据,可以以“对合同产生重大误解”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申请撤销合同吗?
2016-10-26 13:45 xxx197……(上海-宝山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颜培卿律师  2016-10-26 13:53
你说的这种理由基本不会被法院支持,合同上你自己签字认可的过户时间是对方最好的证据
2 110网律师  2016-10-26 13:58
当时口头承诺很难推翻事后的书面约定的过户时间,要求撤销合同或者赔偿很难被支持。
3 李军律师  2016-10-26 16:58
你要求撤销合同有难度。
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为便于沟通和律师判断,请带合同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
4 颜莉萍律师  2016-10-26 18:03
哪里来的重大误解,白纸黑字写着10月31日,不同意,可以不签,签了就是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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