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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重大误解为依据申请撤销房屋认购书吗
可以重大误解为依据申请撤销房屋认购书吗 本人于今年3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交定金2万元。认购时接待的置业顾问问本人,名下是否有房产;我据实回答没有。但将查档信开具给他们后,说我名下曾经有过房产(本人曾于2005年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并在2010年卖出去了),说银行是认房认贷的,属于第二套房,需将首付从20%提高到50%。但我当时在签认购时,因为名下无房,理解自己应是首套房,且置业顾问也没提到认贷算二套的事,因而就测算自己的财力可以进行首付,才签下认购书。现在首付提高到50%,本人是没有能力购买,因此想申请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认购书,并要求对方退回定金。不知可否成立?
2014-05-25 16:09 雨雪飞飞(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麦鹰雄律师  电话:15177820628  2014年05月25日 19时32分
你这是过高相信自己有能力购买该套房产才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认购书,而过高相信自己有能力买房属于自信范畴,不属于重大误解范畴,据此你如果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该认购书,则理由不成立。
2 陈艺平     金牌律师  电话:13978859865  2014-05-25 20:41
这样的情况以重大误解申请撤销认购协议会得不到法院支持。
3 朱君秀律师  2014-05-25 17:09
答: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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