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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某人 要 结婚请客吃饭,去了10多个人,吃饭期间发生点口角,10几个人把一个人打了,脑后封3针,面部损伤,不算太严重,没构成轻伤害和毁容。可要求什么补偿。赔偿金最高多少。
2012-04-15 21:08 370082……(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4-15 22:58
应当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 陈晓云律师  2012-04-15 21:11
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3 王红影律师  2012-04-15 21:27
赔偿金额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4 110网律师  2012-04-16 15:27
您好,如果伤者的受伤情况经过鉴定不构成轻伤,那么,致害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报警的话,派出所会对致害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关于伤者的赔偿数额,要结合医疗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实际支出和受损情况进行确定。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5 孙新律师  2012-04-16 15:49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6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4-16 23:02
应及时报警,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刑事责任,构成轻伤以上时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依据相关凭证计算。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
7 110网律师  2012-04-18 14:44
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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