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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的老房子拆迁,房子开发商还在建造,父母拆迁处登记的是赔偿的房子写我一个人的名字
婚后父母的老房子拆迁,房子开发商还在建造,父母拆迁处登记的是赔偿的房子写我一个人的名字 婚后父母的老房子拆迁,房子开发商还在建造,父母拆迁处登记的是赔偿的房子写我一个人的名字。那这个房子会算作婚后共同财产吗?还是需要写赠予合同吗?如果需要赠予合同要怎么写,现在还来得及吗??需要经过哪些手续?需要公证吗?如果需要公证需要哪些材料,需要哪些人在场
2016-10-25 17:38 小(安徽-合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10-27 14:49
您好!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孙新律师  2016-10-25 18:06
您好!如果写你名字仅是代表家人的性质,是不应该算作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反,如果属于你的婚后所得,在取得房屋产权后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3 陈晓云律师  2016-10-25 18:06
算作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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