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合约未到期房东要收回 本人于去年7月份在某新开发商业街租了间商铺经营,签约了3年,我们的交费方式是一次性交半年租金就可以享受免租一年的优惠,即我一次性交半年租金后我一年内可免租,第2年半年后才开始交租金,我前期投入了不少资金,包括一次性交的半年租金还有装修费,管理费,水电费,广告推广费等等。好不容易守了将近大半年,刚开始有些人气了,开发商现在突然要收回我的铺,但他只愿意把我一次性交的半年租金退给我,其他的不管。我该如何正确维权。
2012-04-13 18:34 咨询解答(广东-珠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4-13 18:39
答:出租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2 110网律师 2012-04-13 19:24
提前收回商铺,属违约行为。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要求其赔偿相关费用
3 李同红律师 2012-04-13 21:38
出租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4 110网律师 2012-04-14 09:50
违反合同约定,属违约行为。